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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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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阅读:

市民沈先生近日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几年前妻子去了美国,一年前她在美国法院通过诉讼与我离婚。现在我想再结婚,拿美国的离婚判决书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可以吗?目前我居住的房子是和前妻婚内所购,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从未处理过,我该怎么办?

  

  沈先生:

  你所说的问题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你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美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效力。

  首先,如果你想再结婚,需要向你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中级法院提出“确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确认你前妻与你离婚的那个美国判决在中国的效力。另外,你需要提供一份开庭证据,证明你参加了法庭审理。如果你没有参加庭审,而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你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你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出庭通知、传票等)之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均需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人民法院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如果你想在再婚前一并处理好与前妻的财产、子女问题,就不能仅仅申请确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因为法院承认的只是婚姻关系结束,不承认离婚判决上有关财产、子女等内容。就这些问题,你可与前妻协商后达成协议,也可以另行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你也可以不提出确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前妻的离婚诉讼,这样可以一起处理婚姻关系及财产、子女的问题,不过将推迟你离婚的时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有一定影响,你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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