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丈夫给情人、二奶买房的钱 妻子能要回来吗【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阅读:

丈夫给情人、二奶买房的钱 妻子能要回来吗【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市民王女士打进本所咨询杜律师咨询:今年1月份,我得知丈夫有了婚外情,并给对方4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随后,我找到丈夫的情人李小姐,要求归还购房款,但她说购房款是我丈夫自愿赠与的,不会归还。请问,我能要求李小姐归还我购房款吗? 

       上海离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有违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应视为无效,且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拥有,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所以王女士可以要求李小姐归还其丈夫赠与的全部购房款。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