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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掉孩子,丈夫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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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阅读:

妻子打掉孩子,丈夫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顾某()和蔡某()从大学开始恋爱,至今已经有7年了。前年,两人结束了恋爱长跑,迈入婚姻殿堂。

 

去年年初,蔡某觉得身体不对劲,吃也吃不下,还经常干呕,她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怀孕了。

 

这个孩子的到来对蔡某来说很意外。原来,因为蔡某工作表现好,当时领导正有意提升她为部门经理。可是这个时候有了孩子,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前途。怎么办?

 

蔡某很犹豫,但她又不敢告诉丈夫顾某,怕越搅越乱。她心想,孩子以后还可以有,升职的机会却不多,最终,她决定放弃孩子。

 

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次,顾某在家里翻找东西时,无意间发现了蔡某做流产的医疗记录。看到蔡某瞒着自己打掉了他们的孩子,顾某很生气。

 

后来,他找来妻子对质,可蔡某的苦苦解释并没有打动顾某。

 

顾某觉得,蔡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妻子向他赔偿损失,他的要求能实现么?

 

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解析:蔡某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前途,在未告诉丈夫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妊娠,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蔡某享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顾某认为蔡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并提出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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