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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能否在中国起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袁月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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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阅读:

涉外离婚能否在中国起诉 

市民戴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是外国人,他太太是另一国籍的外国人,先生在中国工作,太太作为家属陪伴来中国,他们在上海买了一套房。目前因两人感情不和打算起诉离婚,不知能否在中国起诉?

    另外,男方已在他自己国家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那边判决离婚,那么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应由中国法院还是外国法院来判定?判决后怎么执行?如果外国法院判决不离婚,对当事人在中国提起的诉讼有影响吗?我这位朋友知道他太太有婚外恋,且已和第三者在外同居,但没有掌握这方面证据,请问如果去当场取证,会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吗? 

 

戴先生:

    对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且婚姻登记地在国外的离婚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性的管辖权规定。因此,该类案件是否受理,一般由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当事人可到国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立案庭咨询。

    至于外国法院发生的诉讼在我国的效力问题,按照主权原则和对等原则,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与中国境内的诉讼相互独立,没有直接关系。外国法院关于中国境内财产的判决在中国境内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强制执行。中国境内财产的分割,由中国法院判决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外国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在外国法院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受理该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申请;外国公民在我国国内结婚时,可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夫妻双方在中国的财产分割,双方可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析产诉讼。法院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定财产共有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

    最后,关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取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证据应具备合法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只有形式与来源合法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比如,不能侵害他人的住宅权和隐私权,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等。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袁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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