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企业离婚时合伙经营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若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其所得利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除了对所获利润进行分割之外,原投入合伙组织的财产也应进行分割。人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般价值的补偿。
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合伙人的,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财产可以由夫妻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婚姻律师指出但由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在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不仅需要他们夫妻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而且还必须照顾到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