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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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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阅读:

女方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  

 

  案例

 

  小萍与小刚认识1个月后登记结婚。1年后,小萍生下女儿,自那以后,小刚开始变得粗暴,不仅不给家用,还将小萍外出工作赚的那一点钱索走。后来,小萍拒绝再将钱交给小刚,小刚以此为由,经常打骂小萍,赶小萍回其娘家不准她见女儿,甚至提出要小萍给8万元便与她离婚,女儿由小萍抚养。

 

  他下手很重,我先后报警9次。每次,民警上门调解时,他就沉默,过了几天,他又打我。小萍说,她目前已搬回娘家住。因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她想离婚,但没能力支付小刚所要求的8万元;她的收入不高,如果要取得女儿的抚养权,不知该怎么做。

 

  分析

 

  江门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法律专家志愿者周奇认为,家庭暴力是当前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诱因。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生活常理分析,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和照顾的义务,即使夫妻之间出现了不和谐的因素,但无论如何,动手打人就是错误的,是破坏夫妻感情的关键,是婚姻破裂的导火线。该案例中,小刚经常打骂妻子小萍,显然是违法的。

 

  小萍与小刚认识1个月便登记结婚,了解不深,相互适应、磨合的时间太少,基础不牢固的婚姻往往会出现问题。周奇表示。

 

  处方

 

  周奇建议小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如果小刚继续打骂小萍,小萍要保护好自身和小孩的安全。最近出台的《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分别明确了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保护。如果小萍再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妇女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请求保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制止,并做好出警记录和调查取证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如果小萍要求提供受害情况证明,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会如实提供。这些可作为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作为获得损害赔偿的证据。如果小萍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给予庇护并提供临时生活场所。

 

  对于小刚提出的给8万元才离婚的条件,小萍不需要给。因为,这不属于离婚的法定条件。

 

  小萍需要和小刚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若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则无需分割;而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另外,夫妻还要达成对孩子的抚养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则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生活的必须费用如果超出抚养一方的财务能力,则另一方应该予以合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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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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