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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老公有婚外情导致离婚,离婚时能够向“小三”索赔吗--老公有了外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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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阅读:

妻子因老公有婚外情导致离婚,离婚时能够向小三索赔吗--老公有了外遇怎么办

 

婚外情维权案例

 

谭某()与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很好。20068月,高某的公司招聘钱某()为办公室主任,协助其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此后,高某对谭某逐渐冷淡,且经常不回家。2008年元月,谭某到高某公司听到有人议论,并叫钱某为老板娘,谭某这时才明白,丈夫和钱某产生了婚外恋,并在外同居。谭某为了顾及孩子感受,做了许多努力,企图挽回婚姻,但都无济于事。200810月,谭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高某起诉要求与她离婚。谭某认为是第三者钱某的不道德行为导致自己面临婚姻破裂,遂向钱某提出赔偿,她的要求能实现吗?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钱某是第三者,但她并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当事人,我国婚姻法对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没有具体规定。因此,谭某在离婚诉讼中只能向过错方即高某要求赔偿损害,而不能向第三者钱某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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