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
■林女士咨询:我和丈夫最近关系恶化,我想起诉离婚。去年我公公去世,留有遗产,但没进行分配。请问,我能否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分割?
■ 离婚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林女士丈夫有权利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林女士应在实际分割后另行起诉。参考资料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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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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