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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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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涉外离婚的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 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商

 

法商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 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商

 

法商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商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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