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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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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所谓婚约,是指男女双方自愿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在我国,订立婚约的行为即为订婚。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婚前订立婚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婚约在我国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可以知道,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提倡。男女结婚前是否订立婚约,完全由双方自愿决定。两人没有婚约,依法可以直接结婚;双方订有婚约的,也没有结婚的义务。(2)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随时可以向对方提出解除婚约;一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后,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婚约即告解除。一方有婚约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相反他们之间的婚姻还受法律保护。一方违反婚约,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另一方均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虽然法律不保护婚约,但对因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仍会受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宣布单方面解除婚约,无须经得对方的同意。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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