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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人最容易变成“家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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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在众多人格缺陷中,有三种最容易使人蜕变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偏执型人格:敏感多疑,心胸狭窄,傲慢妒嫉,看问题主观片面,同时自我估计过高。

  对于挫折和失败,从不反省自己的缺点与过失,而总是归咎于别人有意与他作对所致。

  暴发型人格:这种人情绪极不稳定,易激惹,好争吵,常为小事暴跳如雷,不可自控,甚至对人使用暴力攻击。

  攻击性人格:特点是情绪高度不稳定,极易产生兴奋和冲动,办事处世鲁莽,缺乏自制自控能力,稍有不顺便大打出手,不计后果。其判断分析能力差,对他人和社会表现出敌意。

  千万不要以为这些人格缺陷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具有分裂型人格的人,比如安嘉和,可以非常自然地把任何人格缺陷隐藏得天衣无缝,而展现出令人欣赏的另一种人格特征。

  暴力因子如何被激发?

  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们应该意识到,受害者虽然作为媒体舆论支持的一方,但是否就真的毫无责任呢?当家庭暴力的第一拳打来时,也许受害者也需要认真地检讨自己。是否是我们自身的一些行为,引发了他体内深藏的暴力因子呢?

  目的性依附

  有一些婚姻,是带有目的性依附的特征的。当婚姻的出发点纯粹是获得某种物质利益、自我提升机会和功利性价值互补的时候,向这样的婚姻要求角色尊重与情感和谐本身就是一种目标错位。

  价值观矛盾

  对于受害者来说,有一种现象非常普遍。《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家暴受害者梅湘南,遭受丈夫的猜疑和暴力伤害,却因为传统的“尊严”和”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不断忍耐以维系家庭完整,期盼丈夫的转变,反遭更深的猜忌和更恐怖的暴力。

  为什么第二次家暴会在同一个受害人身上出现?为什么要给施暴者第二次机会呢?因为对于受害者来说,她们无法在众多价值中做出取舍:有的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有的是为了维持传统的面子,还有的甚至是为了顾及施暴者的利益。但结果是相同的——因为忍让,助长施暴者的暴力。

  甚至有的民警在对施暴者进行执法时,却遇到受害者挺身保护施暴者的情况。

  对受害者来说,人格尊严与人身保障在天平的一端,而面子、孩子和家庭整体利益在天平的另一端。哪一边对受害者更重要呢?自身的利益与家庭的利益,身体的损害与面子的损害,这就是在价值观层面困扰受害者的矛盾。

  最后,我们不得不说,家庭暴力的责任从来就不是单方面的。

  自我,涉及到对自身的价值评价与行为控制等等。具体的说,比如“我这么做对不对?”“我是否受到了忽视?”“他对我的评价是不是侮辱?”都可以视为其外在表现。而婚姻,就是夫妻两个独立“自我”之间的对立统一。两个“自我”之间统一得不好,就形成家庭暴力的动机。

  比如一个丈夫,在单位受了气或者经营亏了本,他的“自我”正处在一个情绪低落、挫折感泛滥的情况下。而当他疲惫不堪的回到家中,妻子因为他“忘了给我买化妆品”而不依不饶。妻子认为:你窝囊,而且我必须让你认识到我的需求不容忽视。丈夫认为:你自私,而且我必须让你记住不要对我指手画脚。

  两个“自我”产生了矛盾,家庭暴力一触即发。而实际上,夫妻都是家庭暴力的制造者,也必将一起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以上信息有深圳离婚律师小编转载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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