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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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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1)时间短,效率高

只要当事人交齐所需资料,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其递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后,咨询查明情况,一般当场登记就发给离婚证。可见,协议离婚不仅避免了不必要的诉累,节省了人力物力,也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2)成本低

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只收取手续费用,一般在10元左右,不受财产标的大小影响、而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要根据离婚争议财产的多少收费,一般财产越多收费越高,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 50 ~ 300 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5收取案件受理费。

(3)减少冲突

协议离婚毕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一般不会再发生过激的冲突,可以这样说,离婚协议书写完差不多也就离了,双方不会再为此而相互折磨。而离婚诉讼少则3个月,多则半年,甚至耗时匿长.最后使当事人身心疲惫,伤心至极。


协议离婚的缺点


(1)离婚协议书随意性大,缺乏法律强制执行力

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后自然生效了,也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但离姆协议没有法院执行的效力。法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仲裁书等)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对于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可见,离婚协议书与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最 根本的区别就是缺乏法律强制力,也恰恰是这种区别,给协议离婚带来了诸多的遗留问题。比如,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拒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采取另行起诉的曩式和违约一方打官司,进一步确认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内容的效力,待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再申请执行。


(2)离婚协议当事人有反悔的权利

如果夫妻在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叉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容易引发诉讼,且很难有补救措施

在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错误就是,财产没有分割完整,或财产分割不均;或债务没有分割等。所以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把已知的财产伞部写清楚,并约定好明确具体的分割方式。在我们经办的案件中,有许多再次纠纷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粗心大意造成的。比如,有些债务说好了由一方负责偿还,出于彼此的信任,没有写进协议中,结果随着时间的推鸦.一方不认可该说法,将此债务重新提起,那么,此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协议中又没有体现,所以即便打官司,没有证据也很难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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