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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离婚是否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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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作为主办婚姻家庭纠纷的律师,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咨询离婚基本知识或准备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他们当中不乏有这样或那样的顾虑,其中,大多数人在产生离婚念头时,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比如,是否会因为自己的主动提出而使自己少分一些财产?这样做是否会被外界的人瞧不起,说自己没有良心?这些疑虑经常会困惑人们的心智,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在此,我先从法律意义上解析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制度,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在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如果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任何人均不能剥夺。同时,我国婚姻法禁止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可见,我国在法律上已经充分保障了人们的婚姻自由。而且,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并不是说谁先提出离婚,法院就满足了其离婚请求,而让其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其一些财产。所以这种对先提出离婚一方不利的理解在法律意义上是站不住脚的。

 

无论谁先提出离婚,法院都会受理。唯一的区别就是,在司法程序上的名称不一样而已,先提出的一方是原告,没提出的一方是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原被告都可以主张自己权利,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意见,以及婚前、婚后的感情基础及实际情况,作出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的裁决。法院不会因您是原告而在情理上倾向您,也不会因为您先提出离婚而鄙视您。先提出离婚只是意味着您启动了法律程序,而在法律实体权利义务上与被告没有任何质的区别。

 

其次,我们再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待离婚,要想离婚,总得有一方要主动提出,才能启动离婚过程的开始。事实上,先提出离婚的一方,通常是不堪继续忍受压抑痛苦的婚姻生活。谁也不愿意面对离婚,正因为如此,当事人在提出离婚之前,一定会对自己的婚姻进行一次甚至多次认真的诊断。主要就是看您的婚姻是否得了“不治之症”,是否已经成为空壳或一潭死水?如果是这样,我劝您选择放弃,这时离婚是一种解脱。当然,如果您的婚姻只是“生病了”,那么只要有医治的方法,我们就要尽力挽救。在鉴别出以上两个问题后,对婚姻是否要解除,以及由谁先提出离婚的问题都是次要问题了。

 

 

人身上。也许就在你下定决心解除这一段让你不能再继续忍受的婚姻生活时,你的心情会随着你提出离婚而变得坦然,并期盼着这种煎熬的日子尽快过去,美好的生活尽快到来。有了这种心情的支配,你可能会选择在财产方面或其他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只有这时才可能出现所谓的“谁先提起离婚对谁不利”的情况,所以,这种说法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对离婚问题的处理方法了。

 

总之,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社会问题,无论谁先提出,都是对自己今后生活的一种选择,这种选择不会因您先提出,而变得权利义务分配不公,也不会因您先提出而招来社会舆论对您的歧视。相反,如果您的婚姻已经濒临死亡,您的提出反而提醒了这个家庭成员,给这个回临解体的婚姻打了一支强心针,如果有挽救的机会,它就会起死回生;如果没有机会了,大家也就走出了这片沼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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