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聊天相识仅二个月就闪电结婚,但因婚姻基础差,共同生活仅半年多时间就分居,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月2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田某与被告胡某离婚。
2009年1月初,原告田某(女)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家住深圳的被告胡某(男),不到二个月,被告胡某就来到江西与原告田某见面,并于2009年4月到江西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原告跟随被告到深圳定居,因双方性格、生活习惯、文化教养等方面相差甚大,经常吵架无法正常生活、沟通。田某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于2009年12月离开被告回江西生活。现原告田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胡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田某与被告胡某相隔甚远,仅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联系交流,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不久,原告即离开被告,并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被告胡某亦在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答辩中表示同意离婚,说明原、被告之间并未建立较稳定的夫妻感情。该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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