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张某和马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并成为恋人,一年后双方结婚。婚后张某发现妻子马某有众多不良习惯。2000年6月,张某带着妻子到自己的朋友家里做客。马某趁人不备偷走了主人钱包里的信用卡,并在隔日取走了信用卡里的钱。警方介入后,民警经过调查抓获了马某,在张某的努力下李某才得以保释回家。
经过此次事件后,张某和马某开诚布公地谈了一次,最终王某原谅了马某,两人决定开始新的生活。但以后马某并没有改好的迹象,因为缺钱花,,马某便经常离家出走,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不回家。2002年年底,马某再次离家出走,至今没有回家。 2004年5月,原告张某将马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被告失去联系,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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