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 文章正文
夫妻均可承租公房 离婚按啥原则处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我与洪某结婚10多年了,婚后一直住在洪某承租的公房中。

  现在,我们要离婚,我想让孩子跟着我过,可我在本市没有别的落脚处,因此,这间公房对我非常重要。

  请问,我可否得到这间公房的承租权?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将遵循什么原则?


  敖文燕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按以下原则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