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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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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
   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涉外2.客体涉外3.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


涉外继承关系的特征

1.涉外继承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
2.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在我国,涉外继承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我国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
(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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