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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国法院的判决,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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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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