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审批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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