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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遗嘱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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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

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遗嘱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二)代理设立的遗嘱;

    (三)伪造的遗嘱;

    (四)被篡改的遗嘱部分;

    (五)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特留份进行处分的部分;

    无效的遗嘱不具有执行效力,遗嘱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专注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解除同居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重婚罪;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法律咨询请带齐相关证据材料预约当面咨询律师,简单法律咨询或紧急律师求助请致电婚姻家庭律师专家顾问热线:139 1722 7080),律所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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