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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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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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