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 文章正文
离婚时没分房产仍属双方共有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家住沈阳皇姑区的吕先生与张女士相恋6年,经过爱情长跑后,于2005年,吕先生与张女士终于踏上了婚姻殿堂。吕先生在与张女士结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双方在离婚时,吕先生为了方便张女士照顾孩子,将房子暂时腾给了张女士和孩子。由于孩子随张女士生活,因此没有分割两人居住的房屋,双方商定等孩子成人后再商量分割房产事宜。离婚后,双方都没有再提房子的事情。最近吕先生突然听说房子已被张女士通过伪造虚假的身份证明的方式将房子另行出售王某。得知实情后吕先生焦急万分!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房屋是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离婚时没有处分,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财产权利各占一半,任何一方权利人不得私自处分全部的财产权利,吕先生前妻的行为构成侵权,由于本案涉及到第三人王某的合法利益,房屋买卖后不能再次追索,因此吕先生只能以买卖房屋价款的一半向前妻主张赔偿。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