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市民王坚(化名,下同)婚前购买了一套结婚用房,总价18万元,首付房款8万元,剩余的10万元办理了五年期按揭贷款。王坚与刘芳(化名,下同)结婚后,通过自己的工资账户,独立还清了10万元贷款的本息。
最近,两人因生活琐事决定离婚,眼看婚前购买的这套房产已经升值很多,在处理该套住房归属问题的时候,两人一直争执不下。刘芳认为,房子原本就是为结婚而买的,应该算是,必须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双方平分。可王坚却认为,他是在结婚前就办理了买房手续,从选定房子到交完按揭贷款都是他一个人完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他的,所以,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房产,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王坚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五年期的按揭贷款,且婚后通过自己的工资账户分期偿还银行贷款,遂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将房产判归王坚所有,王坚向刘芳支付婚后偿还贷款本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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