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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分割未获房产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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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另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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