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 文章正文
分割原来共有房产离婚过户不用缴税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我与丈夫准备协议离婚,因为结婚后我们买了两套房,所以决定一人分一套。但由于买房时两套房都登记在他名下,请问离婚办理房屋过户是否要缴纳税费?

 

  席世贤法官:夫妻婚后购买房屋的权属证书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夫妻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