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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补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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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已经是晚上七点半了,街上行人渐次稀少,镇头法庭里灯火通明,大厅内两边的木沙发上分别坐着原被告双方亲属。法庭工作人员还在耐心做着双方的工作。

    这里正在处理一起离婚官司。从上午9时开始,经历过庭审、休庭、调解,这起并不很大的诉讼却已经历了近十个小时。

而对双方的调解就超过了8小时。在庭长办公室内,庭长刘完玲坐在原告身边,用手梳理原告李艳(化名)散乱的头发,耐心劝解。就在上午的庭上,原告还一直坚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另外一边,法庭工作人员也在做着被告黎兵(化名)的思想工作。

        200810月,枨冲镇女青年李艳经人介绍,嫁给了普迹镇男青年黎兵。结婚时,男方付给女方一些礼金,女方亦置有相对同等价值的嫁妆陪嫁,婚后没有共同债权债务,也没有生育小孩。

    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牢靠,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2009年上半年两人因性格不合分居至今。今年6月份,李艳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黎兵离婚。

        711日上午9时,市人民法院镇头法庭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时,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原告李艳坚决要求离婚,被告黎兵则要求原告补偿他10万元。双方亲属不时在法庭内发生冲突,法警多次制止才走完审理程序。

经过上午审理,法庭决定休庭调解。为防止双方情绪进一步发生冲突,顾不上休息,中午吃饭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继续调解。经过8个多小时的劝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李艳放弃婚前财产——嫁妆外,还补偿被告人民币万余元,双方自愿离婚。

最后,原告感动地对法庭工作人员说;“你们为了我的事,现在连晚饭都没有吃,人心都是肉长的,感谢你们了。这件事(离婚)对他确实是有伤害,我同意以我最大的能力补偿他。”

 

 

    旁听感言:长达8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使纠纷得到了解决。一方面感叹“闪婚”这一新名词,同时也为法官的敬业所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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