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父亲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大学生小刘起诉要求父亲搬走。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燕山法庭调解了此案,父亲同意过户房产,但不再支付女儿生活费。
21岁的小刘是名大学生。两年前,小刘的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唯一住房赠与女儿,女儿和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800元。由于父亲迟迟不把房屋过户给自己,小刘起诉年近七旬的父亲要求其办理过户。
小刘说,由于父母只有一套住房,从父母离婚后她就一直和母亲居住在大卧室,父亲住在小卧室。她现在已经21岁,三个人住在一套房子里很不方便。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她,并搬走。
“女儿既然不顾传统道德,我也不想把房子给女儿了。”小刘的父亲在庭审中说,自从离婚后,女儿就不关心他。即使每月朝自己要生活费,也不称呼自己父亲。虽然他答应把房子给女儿,但没说马上过户。如果女儿非要求他搬出房屋,必须给他25万。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父亲刘先生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女儿,但今后不再支付小刘每月800元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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