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了精神分裂症,成了武疯子。妻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8月9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阿柳与被告阿山离婚,他们的儿子随阿柳生活,并由阿柳直接抚养。
1999年春节期间,阿柳与阿山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次年国庆节办理了结婚手续。2001年9月,夫妻俩生下一个儿子。原本和美的生活,却在儿子出生后不久发生了转变。阿山突然精神病发作,病情一直延续至今。期间,阿柳多次带丈夫到精神病院治疗,但治疗效果不佳。从2006年起,阿山病情更加严重,经常辱骂、殴打他人,甚至有杀人念头,对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阿柳被迫与儿子回娘家居住,由此,夫妻关系在此后数年,已经有名无实。
2011年6月20日,阿柳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阿山离婚。
法院开庭审理时,阿山无法出庭参加诉讼,由其监护人代理出庭。在法庭上,阿山的监护人与阿柳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同意由阿柳直接抚养儿子。
法院审理认为,阿柳、阿山虽然自主结婚,但婚后阿山长期患有精神病,且严重扰乱家人及邻居的正常生活,致使夫妻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因阿山的精神异常而名存实亡,阿柳多年已尽救治义务仍不见效,现其提出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于阿山患有精神病尚未治愈,对年幼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不宜和年幼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庭审中,双方及家属对离婚各项事实达成协议,内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确认。因阿山属精神病患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离婚案件应采用判决形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