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已经两年。前段时间我妻子计划外怀孕了。当时我很高兴,和妻子协商把孩子生下来,可她却一口回绝,说现在还年轻等等再要,不同意现在生孩子,我也不同意她的意见,要她把孩子生下来。谁知她竟然在我出差时偷偷去医院把孩子做掉了,并且告诉我说两年内都不考虑要孩子。我很想现在要孩子的。请问,我能以我妻子私自打掉孩子为由索要赔偿吗?如果不能要求赔偿,我能否以她现在不要孩子为由起诉离婚吗?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解答:
根据你讲述的事实,你和妻子之间关于是否现在要孩子发生的纠纷,即生育权纠纷。你妻子背着你私自去医院把孩子打掉,没有征求你的意见,剥夺了你的生育权利,但是你以你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你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你和妻子关于是否现在生育问题不能协商一致,那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受理你的离婚请求后,经调解无效的,按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由判决离婚。